2025年录取通知书邮寄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2025年录取通知书邮寄
二、项目控制价:8万元
三、采购人: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四、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2025年录取通知书邮寄 | 份 | 4600份 | 8万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EMS)合作,主要原因如下:
1、法定专营性与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中国邮政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的法定职责。录取通知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教育类文件,属于特殊寄递服务范畴,其安全性、保密性及法律效力需由具备国家授权资质的机构承担,中国邮政是该领域唯一合法合规的供应商。
2、全国覆盖保障性。虽然我校生源覆盖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含部分偏远山区、边防哨所等特殊区域;但新生通知书邮寄地可能遍布在全国。中国邮政依托全国5.4万个邮政网点及"村村通邮"工程,实现100%行政区划全覆盖,其通达能力是其他商业快递企业无法比拟的核心优势,可确保零遗漏投递。
3、紧急时效与历史服务验证。录取通知书寄递具有严格的时效性要求,中国邮政连续20年承担全国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服务,拥有成熟的"绿色通道"机制、专属客服团队及全流程追踪系统,近三年我校合作投递准时率达99.98%,服务稳定性经实践验证。
4、成本合理性。本项目预算8万元对应约4600份通知书寄递(含退件备用),且中国邮政提供专用封套设计、批量打印、退件管理等增值服务,具有综合成本优势。
综上,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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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家对项目唯一性和项目预算合理性的论证意见
| 唯一性论证:依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公文寄递属中国邮政法定专营。录取通知书为教育类法律文书,仅EMS具备资质。我校生源分布广(含新疆、西藏),EMS依托全国网络确保全境通达,其他快递无法覆盖偏远地区。其定制化服务(绿色通道、实时追踪)及历史99%以上投递成功率,具有不可替代性。 预算合理性:总预算8万元对应14个省份4600邮寄件,综合单价约17.4元。该标准低于教育部“单件不超过20元”指导线(教财〔2022〕5号),且含保价、退件等增值服务,成本控制合理。 结论:供应商选择合法唯一,预算符合标准,建议批准单一来源采购。 | |||
论证专家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备注 |